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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明起报名——高考模式不变,艺考规定略有变化,“异地高考”政策目前仍未出台

2012-11-02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江苏2013年高考模式与往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艺术类高考今年起略有变化,在高考报名时,考生同时选择报考科类,并需选报专业考试方向。而备受关注的江苏“异地高考”政策目前仍未出台。

  高考模式不变

  江苏2013年普通高考模式与往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2门、必修测试科目5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除须参加全部7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  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3年有效。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报名明天开始

  高考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4日。申请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江苏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2013年考生借考须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以后,对所填报的内容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艺考须选择科类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江苏在高考报名时,考生同时选择报考科类,并需要选报专业考试方向。其中,“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有美术、音乐两大类,“艺术专业高校校考”有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特设专业等6类,考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进行选择。

  2013年,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或中学领取《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参加艺术专业省统考或院校校考。

  这些考生可享受加分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享受加分。

  这些考生可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3年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