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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2009年4月20日)(市规划局)

2009-04-20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泰兴市规划局服务承诺

 

    【部门简介】

    泰兴市规划局是市政府主管城乡规划的工作部门,2005年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区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负责受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申请,核发各项单位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以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等。下设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总规划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等5个科室和市规划监察队、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建筑设计院、规划测绘院等4个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7人。

    【服务承诺】

   

    1.优化“绿色通道”。对列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凡符合控制性详规,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直接按程序完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2.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进“四同步”工作法,将项目前期征地准备与拟选址意见办理同步;将用地的规划性质确认与项目论证工作同步;将土地竞价出让红线图办理与规划设计要点书办理同步;将规划公示与建筑设计工作同步。通过工作方法的改进,最大限度地缩短项目办理时限。

 

    3.严格“限时办结”。对符合规划要求、前置手续完备的工业项目,总体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条件具备的,可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上述时限不含需要公示、听证和方案、施工图等评审、会审的时间)。

 

    4.降低取费标准。凡政府部门委托代收的规费,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规定,严格按委托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对自主选择我局所属中介机构服务的项目,将以不高于周边地区取费标准为目标,大幅降低取费标准,工业项目一律按国家定额规定的50%收取,原来低于50%优惠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中对投资超亿元的重大项目将在此基础上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

 

    5.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和工作规范,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论亲疏,不徇私情,依法、秉公办事,维护公平正义。

 

    6.提高服务效能。在认真落实好原有的为工业项目服务的相关制度基础上,建立“一区四园”工业项目挂钩服务联系制度,靠前为工业项目提供“零距离”的服务。对持有“一卡通”企业的建设项目实行局负责人负责制,由局负责人直接督办,明确专人具体办,全程扎口,跟踪服务。

 

    7.推进政务公开。在局网站、办公场所公开规划行政许可法规依据、申办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便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8.强化责任追究。全面推行重大项目“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AB岗工作制”等。对服务态度生硬冷漠、推诿扯皮,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刁难、打击、报复投诉及举报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服务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先作出停职待岗处理,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举报电话:87619116,8761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