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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创板整体运行平稳 企业累计募资1166亿元

2020-04-22 来源:央广网 浏览次数:

  央广网上海4月21日消息(记者周洪)今天(21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施行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李军在回答相关提问时介绍,科创板自去年7月22日开市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截至4月20日,上交所累计受理企业248家,其中上海41家,与北京并列全国第一;从行业分布来看,新一代信息技术95家、生物医药53家、高端装备53家、新材料29家、节能环保12家、新能源6家。已上市98家,其中上海16家,排名全国第四(北京、江苏和广东各17家)。科创板企业已累计募集资金1166亿元,其中上海企业募资为209亿元。

  李军表示,此次《条例》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该局将以落实“浦江之光”行动有关文件(《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加强上海市科创企业孵化培育,为科创板源源不断输送优质资源。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59条,重点内容包括: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强化创新资源配置,形成对科创中心建设的全方位支持;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四大方面。作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条例》有着不少亮点和创新点,其中最突出的体现为“五个注重”,即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

  在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看来,《条例》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了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扩大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