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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引导制定“居民公约” 规范社区安置房交易行为

2023-12-22 来源:泰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

      近日,由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指导、澄靖园区办事处溢馨苑社区制定的《溢馨苑社区居民安置房买卖管理公约》,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生效。该管理公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安置房交易行为,有效避免相关民事纠纷发生。

      溢馨苑社区是靖江市规模较大的拆迁安置区,部分业主在拆迁安置时分有多套安置房,由于房屋售价不高,吸引了不少外来人口在此购房。

      江阴园区法庭庭长朱成良介绍,推行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以来,部分出卖人认为******后房屋售价可能会增加,便寻找各种理由提起诉讼以求收回房屋。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卖方却拒绝交付,买方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有的房屋属于家庭或夫妻共有,部分家庭成员以卖房时未经过所有人同意,构成无权处分,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从而收回房屋……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为探究涉安置房买卖纠纷的各种原因,寻求解决途径,江阴园区法庭法官多次前往溢馨苑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法官获悉,就安置房买卖的管理,溢馨苑社区原先有一套不成文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但推行效果不明显。

      随后,办案法官与社区干部多次沟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指导溢馨苑社区制定《溢馨苑社区居民安置房买卖管理公约》。公约对社区备案登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禁止一房二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纠纷解决、服务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做出规定,以此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并非法律法规,而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基层自治组织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自我管理规范,但是村规民约一旦公示通过,辖区村民(居民)均应当受其约束,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朱成良介绍,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应当作为村(社区)对辖区村民进行管理的有效依据。纠纷出现后,由村(社区)先行调解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村规民约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可以适用相关内容处理案件纠纷。


编辑:姜景旸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