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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保局关于2005年度第二批工人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11-09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劳社[2005]99号

各主管局(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根据省、市文件和泰州市劳动保障局《泰州市三年二千六百新技师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2005年度我市第二批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工作。
一、申报的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电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铣工、磨工、镗工、焊工等,其它工种接受单位集体的统一申报
二、破格申报、放宽申报的条件
1、获得国家、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的选手;
2、获得泰州市、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泰州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者;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5、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6、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业绩优秀者;
7、其他。
三、组织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工种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直接报我局培训科,单位组织集体报名的直接与培训科联系,截止时间:2005年11月25日。联系人:杜建彬,电话:7729521,传真:7729512。
四、培训和收费标准
    这次技师培训,单个工种满20人以上,将在泰兴直接开班、考试鉴定。
    培训鉴定费用原则上由各用人单位在职工培训经费中报销,对特殊困难者,考核合格后由政府补贴40%的费用。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二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凡本省境:内从业人员,符合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下同)申报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其中1张用于准考证,1张用于职业资格证书,3张用于审批表);
二、本职业(工种)的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总结或论文一篇(2500字以上,一式三份);
五、有关工作业绩或成果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权威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1---6项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