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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5-10-1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05〕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现就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完善财政激励机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收入分配关系,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
2、坚持把规范管理作为改革的基本目标。全市所有乡镇实现“三规范一保证”,即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规范财政监管措施,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对“乡(镇)财市管”的试点乡镇,坚持“四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
3、坚持把控人、控债作为改革的着力点。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举债兴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防范乡镇债务风险。
三、改革内容
1、调整乡镇财政分税制体制。一是调整收入范围。乡镇财政收入实行属地管理,2005年乡镇范围内原列入市级财政收入企业税收超过500万元的,税收收入仍留归市级财政,其余全部下放为乡镇财政收入,纳入乡镇财政体制结算。二是调整奖励基数。乡镇财政收入1亿元以上,由原来的每增加1000万元设一个台阶,调整为每增加3000万元设一个台阶;1亿元以内,取消500万元台阶,分别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5个台阶。以前年实绩为依据,对财政收入上台阶且增幅超过全市乡镇平均增幅的乡镇给予奖励。三是增设奖励项目。乡镇机构改革后,在核定编制内每少用1人奖励1万元。建立乡镇分成激励机制,“乡(镇)财市管”的试点乡镇,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数全部返还;维持乡镇基本运转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市财政核定补助。
2、完善乡镇财政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一是完善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职能。根据乡镇基本运转的需要,合理配置财力,强化预算约束,切实保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经费以及民政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维持基本运转所需经费,保证计划生育管理、民兵训练费等专项经费。二是完善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村改水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认真落实涉农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核实乡镇财政收支、财政供养人员和债权债务情况。一是核实乡镇财政收支。认真核实乡镇财政收支的规模和范围,摸清财政收支底数。掌握各项税收、非税收入的来源和结构,确保应收尽收;核实财政支出基础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定额标准,防止随意开支、虚列支出等行为。二是核实财政供养人员。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核定编制工作,建立全市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严禁超编进人。三是核实乡镇债权债务。按照“防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做好债权债务核实界定工作,建立基础台账,落实化解措施;建立乡镇政府举债审批制度,确须举债,必须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4、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财政收付形式、财政所管理体制和票据管理方法。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乡镇预算编制程序为: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市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市财政局初审后,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批复至各单位。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将预算内外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的安排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的安排要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民政优抚经费,以及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必要支出,统筹安排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年内若需调整预算,应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乡(镇)财市管”试点乡镇实行市乡(镇)预算共编。二是改革财政收付形式。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统一由财政所实行集中核算。撤销乡镇财政所及各部门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统一在政府所在地信用社开设“财政资金存款户”、“单位资金管理户”、“专项资金专户”。对“乡(镇)财市管”试点乡镇,由市财政局在信用联社开设“乡(镇)财市管户”,并负责管理;乡镇在当地信用社开设“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专户”,由财政所负责管理。乡镇各项税收直接缴入市国库;部门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缴入“单位资金管理户”,“乡(镇)财市管”试点乡镇预算外资金缴入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工资及民政优抚补助等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工资专户统一集中发放;乡镇政府采购中属政府集中采购支出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办理;乡镇政府公用经费和事业单位经费按预算和用款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乡(镇)财市管”试点乡镇,由财政局从市国库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拨至“乡(镇)财市管户”,并根据乡镇支付申请拨至乡镇“支出专户”。“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资金、“5+2”农村实事工程资金等专项经费的核算。三是改革财政所管理体制。财政所人员仍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财政所一般设所长、总预算会计、农村财务专管员、单位总账会计、单位出纳会计5个岗位,主要负责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以及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四是改革票据管理办法。乡镇使用的所有票据,管理权上收至市财政局,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分离、定期核销”的制度。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参与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中,要严格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不良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二OO五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