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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5-10-1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发〔2005〕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乡(镇)两级政府责任
    市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主要责任,履行对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资金,确保学校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正常运转;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教育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健康发展。乡(镇)政府要将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建立定期会商教育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教育工作状况列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四同步”管理制度,实现教育与全局工作同步布置、检查、总结、验收。要积极筹措资金,帮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化解教育债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市负责管理、发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市级财政安排年度预算时,将中小学编制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市本级预算。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上划到市级财政,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由市财政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对泰州市津贴和补贴部分,由市财政足额划拨到市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按月拨付到乡(镇)教育财务专户,从中划出部分由乡(镇)和学校依据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证教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2、安排好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根据省核定的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根据省定标准,农村小学和初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逐步达到30元和50元。杂费收入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平调。中小学代收的书、簿本费等代办费属学生所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市教育主管部门内审机构会同市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人和事。
    3、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多渠道筹措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六有”工程和设备添置等学校建设经费。按省政府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基金等三项费用,要全部用于教育,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等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重点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同时,大力提倡社会捐资助学。
    5、有计划偿还学校建设债务。要认真清理欠债,核实弄清情况,明确偿还责任,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资金有计划地偿还,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6、建立助学金制度。由教育、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调查确定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贫困学生名单,按照省定“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要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除省补资金外,其余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强化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市中小学编制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市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生源变化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按规定比例从严控制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各中小学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按需设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中小学编制和借用中小学人员的要限期全部退还学校或与学校脱离关系。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师在本乡(镇)流动由乡(镇)负责,在乡(镇)之间流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2、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对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中小学新录用教师的学历层次。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持证上岗。
    3、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进一步推行校长选任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绩效挂钩,建立和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和各类临时人员。
    四、健全乡镇义务教育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中小学财务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制度。取消“零户管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财政部门要求,统一组织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上级补助经费和市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学校按规定统一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加强中小学“一费制”收入管理,学校杂费收入等预算外资金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教育事业。
    五、统筹教育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继续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推动城镇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的交流,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加快建立教育发展新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放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效应,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二OO五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