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政务 > 正文

关于印发泰兴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6-05-2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06]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泰兴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泰州市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持续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和发改委会商编制,上报泰州市批准确定。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二)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办法,指标生计划数占全市招收统招生数的30%,并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定向分配。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校之间调剂。职业学校招生要挖掘潜力,满足考生:选择职业教育的需求。
    三、报名工作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中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单独招生或在中考前注册入学。严禁未经市教育局同意的外地学校在我市招生。
    (三)为确保中考报名、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准确、规范,今年起我市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各校要加强对中考建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采集和上报考生信息。
    (四)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在泰兴继续升学,应在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录取政策与本市考生相同。
    四、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至28日。各类志愿均可单报或兼报,符合师范、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建档条件的考生,6月26日至28日还需填报各类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2、志愿批次:第一批,泰兴中学(含指标生)、黄桥中学、市一高统招;第二批,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择校,泰兴中学附属实验学校(单独编班),市二高、市三高、黄桥中学分校统招;第三批,农村普通高中统招,市二高、市三高(含联办)、黄桥中学分校(含民办)择校,师范;第四批,农村普通高中择校、职教中心校单招实验班、民办高中;第五批,五年制高职;第六批,农村普通高中综合班;第七批,普通中专;第八批,职业学校。
    3、根据省、泰州市文件精神,今年确定泰兴中学面向全市各初中招收本校统招数30%的指标生,各初中指标生分配数依据学校毕业学生数确定。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初二、初三就读两年。
    4、专业特长生志愿填报:凡报考师范类幼师班、体育运动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持有《专业加试合格证明》。
    5、填报须知: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依据,填报志愿是每个考生应有的权利。考生和考生家长要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兴趣爱好和特长,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选择填报志愿,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时,考生和家长必须签字确认,一经填报,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2、择校费:(1)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经市物价局审核,泰兴中学起价1.8万元/生,黄桥中学起价1.5万元/生,市一高起价1.2万元/生;市二高、市三高(含联办)、黄桥中学分校(含民办)起价1万元/生,农村普通高中起价O.6万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最高收费不得突破省、泰州市规定的上限标准。择校分数线内各分数段的收费细则由学校自行确定。农村普通高中综合班每生每学年按2300元收取,进校后不再另收学费。(2)泰兴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泰州师专附属实验中学、民办高中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
    六、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及办法:(1)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口试与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治、历史同场分卷开卷考试;考试均采用笔答题和答题卡答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体育、英语口语等级测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行封闭考试(测试)。(2)地理、生物为考查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已在初二年级考查。2005年因病等特殊情况未参加考试的,或参加考试但有不及格科目的,可参加2006年初二地理、生物考试,进行补考。
    2、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50分,物理120分,化学100分,政治50分,历史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lO分,体育30分,总分为810分;地理、生物实行等级记分。
    3、考试时间:文化考试定于6月16至18日进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已在4月中、下旬进行。有关考试、考查的内容及要求按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06年中考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06]11号)实施。
    七、阅卷工作
    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中考各学科成绩的合成、答题卡的读卡和英语学科笔答题的阅卷,其余六门学科笔答题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八、录取工作
    1、录取办法:(1)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泰州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其余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我市组织实施。(2)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进行录取。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选录。未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按志愿依次参加下批学校的选录。(3)泰兴中学指标生录取办法为:在非指标统招生录取后,根据各初中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所降分数最多不得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下25分。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4)择校生按各批次考生所填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内录取。(5)地理和生物考查有一科不及格的考生,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不予录取。
    2、录取时间:6月底至7月上旬。
    3、录取照顾: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06年中考录取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06]14号),下列考生录取时可照顾加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一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人事局、教育局关于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安置问题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1]178号)精神,初中阶段(2003.9.1—2006.5.31)参加有关竞赛获得以下名次或奖项的毕业生,可加
分投档:
    ①获得省年度比赛第一名或省运会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含团体项目主力队员),照顾200分参加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投档,其他普通高中可直接录取。
    ②获得省年度比赛第二、三名或省运会四至六名的(含团体项目主力队员),照顾100分参加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投档,其他普通高中可直接录取。
    ③获得省年度比赛四至六名的(含团体项目主力队员),照顾200分参加二星级以下普通高中录取。
    4、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体育竞赛获奖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参赛证,并经市教育局或体育局证明。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市以上民族宗教局证明;立功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市以上民政局证明。
    同一考生如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录取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填写《照顾录取申请表》,交验原始证件,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布,经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办审核。
    九、工作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各乡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招生工作。要加强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对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以及有偿招生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招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招生。对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除责令改正外,同时对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