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发[2006]21号
各乡(镇)人大、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 经主任会议研究,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调整如下: 朱有瑞同志主持人大全面工作; 鞠俊生同志分管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 张伟同志分管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 常维国同志分管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 陈培才同志分管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工作; 丁光明同志分管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特此通知。
泰兴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