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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2006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06-09-2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食安委[2006]7号

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兴市2006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泰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泰兴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保健食品是当前人民群众消费的热点商品,也是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和泰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兴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泰食安委[2006]4号)精砷,经研究,决定从9月份起、三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实现“翻番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泰州市关于2O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使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实施GMP的进程明显加快,保健食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行为明显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对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内容
    (一)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秩序。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查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和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是否在保健食品中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和药物等非食品原料,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促进保健食品企业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二)整顿保健食品流通秩序。对全市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计生服务站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重点检查其卫生许可证的持证错误、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经营单位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销售未经批准生产上市以及伪造批准证书、批准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
    (三)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内电台、电视台、刊物、店堂广告、户外广告牌、有关宣传单和宣传品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查处,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宣传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宣传;严禁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患者的身份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禁在广告中明示或暗示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或可以治疗疾病;严禁在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承诺,严禁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严禁通过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疾病,使公众对自身的健康产生担忧,误认为专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专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四)打击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查禁伪造、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食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l5日,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我市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市区内的所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定整治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广告宣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监督其限期规范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日,质监、工商、广电和卫生部门分别对所进行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并于11月25目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委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点内容。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保健食品整治涉及到质监、卫生、工商、广电、食品药品监督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组织精兵强将,落实分解任务、责任,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范围,今明确各部门在此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做好组织协调、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查禁名称与药品相同的食品等工作,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监测到的违法广告。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整顿未获得卫生许可和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仍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的企业;规范和整顿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查处流通市场中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范、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假冒、仿冒保健食品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查禁以直销、集会、讲座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已备案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的整治工作。凡普通食品中含有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在标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企业标准应予取消。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媒体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
    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以法律手段排除一切干扰,为此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新闻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集中整治期间,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以及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消费者提高识别真假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各新闻单位要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大力宣传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显著成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专。
    (四)加大打击力度,狠抓大案要案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生产不合格保健食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停止销售,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