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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租防患6方面

2006-08-24 来源:转载 浏览次数:

  鉴于群租存在以上种种隐患,业主若欲将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人的,有关专家认为,房东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因此,每一个出租部位空间应当符合上述最低要求,以确保承租人基本的生活需求。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审核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非上海市户口情形)等,了解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口的,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将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报派出所备案,并督促外来流动人口赴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以此预防一些犯罪分子承租房屋。出租人并应当定期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合理装饰,不得破坏主体建筑结构,并报物业管理企业备案,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检查。装饰时,应当用阻燃或者砖混材料,防止火灾发生;出入口、过道、电线布设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议尽量不要使用煤气,或者安装煤气安全装置,避免煤气泄漏事故发生;配置的电器设备总和用电量不应当超过房屋最大电力负荷。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结构改为房间出租,亦不可在没有排水管道的房间、阳台里设置厨房、卫生间。

  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赴该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缴纳租赁税费。

  若是承租他人房屋后再转租的,除了应当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取得出租人同意转租以及装饰房屋,并要求业主配合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核手续。

  出租人应当加强房屋内部管理,建议可设立承租人公约,规范住户使用房屋的规则,避免承租人的不良生活习惯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打扰相邻人员的生活,引发安全事故、治安案件,并将承租人公约作为每一份租赁合同的附件,承租人违反的,业主可以单方面接触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同时,承租此种“群租”房屋的,作为承租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审核:

  审核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核查房地产权证,或赴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保出租人系产权人,若不是产权人之情形的,则需要出租人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产权人身份证件等,另外,还需要核查出租人身份证件、工作证件等。特别对于一些黑中介租下业主房屋后,再次转租之情形,更应当特别小心审核相关材料,最好能够与业主亲自确认。

  检查房屋构造,估算是否满足人均最低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要求,隔墙是否坚实、是否使用防火材料、门窗是否牢固、过道出入口是否宽敞、卫生间是否足够等。

  了解同住人员数量、性别、职业背景、整体素质、生活习惯、户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

  检查房屋内水、电、火使用状况,注意电器数量和使用频率、煤气使用状况和安全装置等。

  了解出租人是否办理治安登记取得《治安许可证》(外来流动人口承租情形)、租赁登记备案,是否缴纳租赁税费等情形。

  了解出租人内部管理方法,定期检查次数,并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相邻业主打听该屋合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