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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回音壁:提升工作效能 服务职工需求

2014-08-19 浏览次数:

  (记者 庄磊)8月15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与听众进行在线交流。

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及手续

  问:哪些大病能提取公积金?要准备哪些手续?

  答: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有:1.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4.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5.居民身份证。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公积金的处理办法

  问:我和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我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处理?

  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到新工作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的,凭相关手续可以提取。如进行失业登记已满2年,那么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

缴纳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不给缴公积金,公积金是不是并不强制缴纳?
  答: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后,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次期限不超过一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问:哪些情况下,个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6.支付房租;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1.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

  1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