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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4-12-08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虽然我市早于2008年11月就已出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但该政策在施行过程中显露出其不足,那就是职工必须要先筹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申请转贷手续。很多职工因为无力筹资或者筹资成本过高而放弃办理转贷手续,该政策的施行效果打了大大折扣。

  今年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中心接到一些职工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不尽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中心予以高度重视,将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列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的两项重点项目之一,组织人员到周边城市进行调研,并积极对接我市房产登记、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最终出台《泰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二、实施效果

  1、解决职工筹资还贷的后顾之忧。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筹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即可办理商转公贷款,用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或其他房屋进行抵押后,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放款冲抵原商业住房贷款,整个办理流程省钱、省事更省心。

  2、显著减少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低息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后职工可以节省一大笔贷款利息支出。以4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住房贷款总利息支出约为31.8万元(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利息支出约为20.7万元,利息相差约11.1万元。

  3、减轻职工每月还贷压力。

  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后,还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手续,将自己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偿还贷款,职工每月只要自付差额部分。同样以40万元、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为例,职工每月要还2530.6元(采用等额本息法还款),如果职工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各缴500元,职工每月自己只要掏1530.6元用于还款,而商业住房贷款每月要还2994元,显然职工的还贷压力就会大大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