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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解读

2014-12-08 浏览次数:
贷款最高限额上调

  【政策】借款职工家庭有两名及以上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解读】此次上调5万元,主要考虑两点:一是满足职工住房消费贷款需求,二是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资金状况限制。

  根据市房管部门的数据,今年1至8月,我市预售商品房均价约为5800元,以购买110平方米房屋为例,职工除自付19万元的首付外还需贷款45万元。同时,与南通、扬州相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相对较低,存在可上调的需求和空间。

  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资金状况限制,此次贷款最高限额只能上调5万元。目前我市存贷比达89%,住房公积金剔除国债、银行定期存款外,实际可调用资金只有不到2个亿。“而我市平均每年有8000至1万户的贷款需求,按照六成家庭可贷到最高限额、每户增加5万元计算,至少需要2.4个亿的资金,现有资金能勉强保障贷款最高限额上调5万元。”

双职工认定范围扩大

  【政策】借款职工有配偶在外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及最近半年缴存明细的,可视同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借款职工有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同样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解读】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公积金归集扩面的力度,目的就是让更多职工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阳光。如根据贷款职工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相应设定: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属于“单职工”, 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两人(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属于“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现调整为45万元。

  近年来,有部分贷款家庭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为现役军人在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该部分群体提出按照“双职工”的标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决定扩大“双职工”认定范围,将这部分群体视为“双职工”认定。

贷款结清再申请视同首贷

  【政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视同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解读】9月底,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付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七折。

  这一新政策出台后,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亟须作出新的调整。以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例,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55%,打七折后只有4.58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现有二套房贷款上浮10%后为4.95%,首付不低于50%。

  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维持二套房的认定,就会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于商业贷款利率的现象,这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低存低贷”的原则。因此,需要将二套房政策进行调整, 但不会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