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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14-12-08 浏览次数:

各科室、分中心、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精神,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0%调整为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4.50%调整为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4%调整为3.75%。

  三、2014年11月22日起发放的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