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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领,共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2024-03-29 作者:金沁睿 浏览次数:

  3月27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开始施行。这一重大举措彰显了江苏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坚定决心,为江苏的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环境作为民生的基石,绿色则是发展的根基。保护环境的紧迫性不仅在于维护当前的生活品质,更在于它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深远影响。中国式现代化所追求的是持续且精细的发展路径,它坚决拒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彻底摒弃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陈旧模式。天空更湛蓝、山川更翠绿、水流更清澈,这些变化都深刻反映了国家发展理念的转变和绿色发展方式的全面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场深刻的变革,它涉及到全国人民的生活与生产,正是制度的刚性和权威,为山青水美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展现出秀美壮丽的画卷。我们立足整体,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打出了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组合拳;我们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整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效巩固了生态安全屏障,系统性完善了生态保护制度;我们更是通过最基层的环保法治普及,让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体系越织越密,形成了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维护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江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省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是其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江苏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从制定修订各项污染防治单行法规,到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江苏在环保立法方面展现出了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特别是针对太湖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江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制定并不断完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推进太湖综合治理工作,全力守护太湖的安澜与美丽。

  法治的引领,赋予了我们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攀登新高峰。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保卫那连绵不绝的青山翠绿,共同绘制美丽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