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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土地管理责任落实到村 发生违法行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007-07-1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  杨炳庚  徐建锋  记者 王庭君)7月上旬,泰兴启动认定“土地管理模范村”,将土地管理责任直接落实到村,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村组土地监察信息员联防联治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保护耕地资源。
    据介绍,“土地管理模范村”必须达到“五无、八到位”的标准。“五无”,即无违法用地,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行为,无土立窑,无涉土集访和越级上访现象,无抛荒、荒芜耕地现象。“八到位”,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土地监察信息网络落实运转到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到位,土地登记发证和变更调查工作配合到位,土地矛盾调处到位,土地复垦到位,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位。
    该市明确,各乡(镇)将把耕地保护、土地巡查、涉土信访列入对村(居)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取消村(居)及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