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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参保 政府补贴25%

2006-12-26 来源:泰兴电视台 浏览次数: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市政府在强化失地农民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的同时,最近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办法,凡是2005年1月1日后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按缴费总额的25%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