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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3月1日起施行

2021-02-02 浏览次数:

  连日来,在城区济川路(大庆路至文昌路段)、国庆路(济川路至文江路段)、东润路(鼓楼路至文昌路段),576个临时停车泊位线施划、地磁感应器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停车收费公示牌。此外,市文化博览中心停车场、鼓楼广场人防停车场、市农商行总部西停车场、市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润泰路停车场、香榭湖公园东、西侧停车场以及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配套建设的停车场,也将依据《泰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停车收费。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19.8万辆,并且还在以较高的速度增长,交通拥堵加剧,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乱停车的现象层出不穷。为调控城区停车状况,去年12月30日,市政府下发了《泰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停车收费综合考虑成本、停车设施设备、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有利于资源集约、促进技术创新等因素,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和公共停车场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类,执行三级收费标准。其中,一类区域为东至羌溪路(含)、西至环城西路(含)、南至环城东路(含)、北至大庆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二类区域为除一类区域范围外的,东至文江路(含)、西至江平路(含)、北至银杏路(含)、南至文昌路(含)所围合的区域。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车型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时段为7:30到21:00,公共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半个小时内均免收停车费。”市泰通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喻告诉记者,值得注意的是,各类停车设施将对执行公务车辆免收停放费;进入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30分钟内免费;公立医疗机构内的停车场实行1小时内免费;残疾人专用汽车2小时内免费,2小时后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新能源汽车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后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
  “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单志辉介绍,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和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办法制定,主要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来合理分配公共停车资源,引导市民规范、文明停车,低碳、绿色出行,从而调控市区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记者 周冰 通讯员 钱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