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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措施”强化学校“一把手”监督

2022-07-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一把手”(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促进“一把手”依法治校、规范行政、廉洁自律、恪尽职守,近日,市教育局制定了《泰兴市教育系统关于加强学校“一把手”监督的十二条措施》。
  该文件围绕“三个强化”,明确了十二条举措。在强化自我约束上,实行重大事项报告、规范外出请销假报告、推行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定期述责述职述廉等4条措施。要求学校“一把手”主动报告个人事项,出差学习休假按规定请假,带头履行廉政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礼品礼金上交登记,每年报告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在强化内部监督方面,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等3条措施。要求学校“一把手”原则上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等。在强化组织监督上,规范学校“一把手”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建立廉政档案、实施信访监督等5条措施。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好配强“一把手”,对在同一学校任职满5年的“一把手”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每年与学校“一把手”至少进行一次任期谈话,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加强“一把手”信访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等。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大“十二条措施”的宣传、实施、督查力度,引导各学校校长、书记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机制,让监督生威、让制度发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