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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情况公告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取得完全产权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已出台《泰兴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的申购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必须同时缴纳3%契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办理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房管)窗口咨询、申请。联系电话87712515或咨询87634836。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