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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率先出台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2007-06-0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钱 兰 通讯员  刘月青  张细先)近日,泰兴市出台《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这在我省尚属首家。
    该市规定,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有:拥有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有2项以上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主导产品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建有泰州市级以上的技术研发机构或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的研发平台,有科研成果产出,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5%以上;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新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3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总和占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
    在创新型企业的认定中,这些标准都是一票否决制。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该市每年将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创新型企业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