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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2006-03-2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附件二

技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在申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并按档案要求将1-10项装订成册。

    l、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评审表》上)。

    2、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为600一800字)。

    6、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论文。

    8、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1991年——2006年安全行驶无事故证明和驾驶B照(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9、申报收费审核技师资格的,还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0、申报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技师资格的,还须提供质量检验员证(或计量检定员证、锅炉操作工证)(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1、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不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