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技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在申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并按档案要求将1-10项装订成册。 l、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评审表》上)。 2、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为600一800字)。 6、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论文。 8、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1991年——2006年安全行驶无事故证明和驾驶B照(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9、申报收费审核技师资格的,还须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0、申报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技师资格的,还须提供质量检验员证(或计量检定员证、锅炉操作工证)(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1、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不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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