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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2006-03-2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附件三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的汽车驾驶专业毕业或经职业技术培训后达到同等水平;

    三、必须具有连续安全行车十五年以上或安全驾驶八十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的有效记录;

    四、精通汽车驾驶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持有机动车驾驶B照以上驾照;

    五、熟悉掌握多种类型汽车的技术性能、使用和修理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指导其他驾驶员解决关键性技术及疑难问题;

    六、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技术隐患,有较高的判断分析能力,能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七、具有总结和推广本工种先进生产经验的能力,在完成生产任务、节约燃料、润料、轮胎、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八、能刻苦钻研技术,具有培训或指导中、高级汽车驾驶员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并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