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六 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持有质量检验员证(或计量检定员证,锅炉操作工证)并在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 4、掌握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总结和推广本专业先进经验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 5、具有指导和培训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岗位中级工、高级工和助理工程师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应用计算机处理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岗位业务。 |